根据上饶市国资委关于转发《江西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确保减租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房屋租金减免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上饶市城投集团公司及各所属全资子公司。
二、适用对象
已签约承租上述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产,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三、租金减免方式
实施主体以实收租金为限对最终承租方原则上免除2022年上半年3个月租金。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四、申请与受理
(一)受理地址
实施主体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上饶市天弘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0793-8089652 | 上饶综合交通枢纽 |
上饶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15970388851 | 上饶市信州区富饶路77号 |
上饶市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0793-8227909 | 上饶市五桂家园8栋3-103 |
(二)受理需提交的材料
1.《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申请表》
2.申请人与实施主体签订的租赁合同;
3.申请人的营业执照;
4.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5.其他与审核认定相关的资料。
五、咨询与监督
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对减免事项相关过程予以监督检查,联系人:邱先生,联系电话:18679340906。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所涉内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未尽事宜由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解释。
特此公告。
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4日